20日起国内航班可带打火机和液态物品 |
| 更新时间:2008-12-17 19:32:29 来源: 新华网 |
| 中国民用航空局十七日发布公告称,自本月二十日起,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、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进行调整。允许旅客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(防风式打火机除外)或一盒火柴乘坐飞机。
民航局表示,旅客在经过安检时,要主动将打火机、火柴交由安检人员单独接受检查,不过仍然严禁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、火柴,为方便旅客乘坐飞机,将放宽旅客乘机物品限带措施。 此外,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可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一百毫升、总量不超过一千毫升的液态物品乘机,但属于民航法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。 公告指出,酒类物品仍不可随身携带,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。酒精度二十四度以下(含二十四度)的酒类物品,交运数量不受限制;酒精度在二十四度(不含二十四度)至七十度(含七十度)间的,交运总量不得超过五升;酒精度在七十度(不含七十度)以上的不得办理交运。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。 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,可携带乘机旅途必需的液态药品,但需出示有本人名字的医院证明或者医生处方;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的液态乳制品,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,准予携带乘机。 乘坐国际、地区航班的旅客,携带液态物品仍执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二00七年三月十七日发布的《关于限制携带液态物品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》的有关规定。 民用航空局强调,二00八年三月十四日发布的《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》、二00八年四月七日发布的《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》在新公告实施的同时废止。(记者:周音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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