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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院判玖富是信息中介平台非借款方 出借人回款款应诉实际借款人

更新时间:2024/10/17 11:31:22     来源: 互联网
 

日前,笔者接到一位曾经的客户小张打来的电话,小张这次是他为爱人咨询借贷案件的。小张表示他爱人几年前曾在某P2P平台上出借了一笔资金,后来一直没有回款,想知道是否可以起诉平台把钱要回来。

随后小张给我发了一份类似P2P平台案件的民事裁定书,案情和判决大致如下:

1、2016年9月至2020年9月,原告通过注册“悟空理财”APP的方式,使用玖富普惠平台“投资”服务功能,经被告玖富公司撮合共出借多笔款项。

2、在出借环节,原告需通过点击“同意并确认出借”的方式和被告签订《出借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》在内的相关协议及文件。

3、截止2020年11月30日,原告账户仍显示有借款无法归还。

4、原告提起本案诉讼,请求判令玖富公司偿还借款本息。

5、原告认为:其将自有资金充值到银行的存管账户,玖富公司将资金借给不特定的第三人;玖富公司未取得国家颁发的金融许可证,没有进行风险提示,没有向原告提供借款人信息;双方产生民间借贷的合意。

6、玖富公司认为,双方是居间中介服务法律关系。

7、法院判决原告败诉。

在对小张家的出借情况了解后,笔者给出了初步建议,首先要确定所出借的平台是否是合规P2P,如果是没有涉及资金池和自融的合规P2P平台,回款方式一般是由平台根据债权情况出具回款方案,或者也有个别像上述裁定书中的原告出借人那样,希望以民事起诉平台的方式进行回款。作为新兴的网络借贷,通过网贷信息中介也就是P2P平台,撮合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需求建立债权关系,在出现借款人违约后,出借人往往难以厘清债权关系,有出借人认为“钱是通过平台借出去的,现在就该平台还钱”。而这个诉求在“注重事实和法律依据”的法治体系下,往往并不能得到满足。

事实上,P2P网贷平台是从供给和需求的角度进行精准匹配,为双方提供信息发布、需求撮合等中介服务的平台。因此,网贷平台既不是借款人,也不是出借人,出借人在遭遇投资亏损时,要求平台偿还本息并不合法。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,出借人首先要理清各方的关系和责任,借款人作为收款方,毫无疑问应承担还款责任。因此,对出借人而言,只有通过起诉网贷借款人的渠道,才能实现回款。当然,也有出借人担心即便法院判决借款人还钱,借款人一样可以拒不执行。但事实上,当前老赖问题已引起全社会关注,司法打击老赖不但力度在持续增加,手段也在不断创新。失信者将面临限制贷款、账户冻结、住房拍卖,以及限制出境、买房、炒股、高消费行为,限制乘坐飞机、高铁、动车等全方位的制裁,就连子女在升学、考公务员、参军等诸多方面也会跟着受到严格限制。

当下,玖富等平台正在推动“属地化催收诉讼”,支持出借人在律师帮助下向逾期借款人发起催收和法律诉讼。这对出借人朋友们而言,无疑是一个利好。大家可以多关注自己所投的平台是否已经推出属地催收诉讼,已经推出的越早介入越好。

 

 
编辑:z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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